1.奖赏有功的人,惩罚犯罪的人。
奖赏有功的人,惩罚犯罪的人。
1.赏赐;奖赏:~罚分明。
2.赏赐或奖赏的东西:领~。
3.敬辞。用于请对方接受邀请或要求:~光。~脸。
4.欣赏;观赏:鉴~。雅俗共~。
5.对对方的才能或作品深感满意:赞~。~识。
1.功劳(跟“过”相对):立~。记一大~。
2.成效和表现成效的事情(多指较大的):教育之~。~亏一篑。大~告成。好大喜~。
3.技术和技术修养:唱~。~架。基本~。
4.一个力使物体沿力的方向通过一段距离,这个力就对物体做了功。
处罚:惩~。责~。赏~分明。~他喝酒。
本义为犯法的行为,引申为“过失,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”、“刑罚”、“苦难,痛苦”。
1.作恶或犯法的行为:犯~。
2.过失;错误:此天之亡我,非战之~也。——《史记》。
3.苦难;祸殃:受~;~殃。
4.刑罚:墨~五百,劓~五百…杀~五百。——《汉书·刑法志》。
5.归罪于:禹、汤~己,其兴也悖焉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十一年》。
6.惩罚;治罪:过不~,无功受赏,虽亡不变亦可乎?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