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提意见的人只要是善意的,即使提得不正确,也是无罪的。听取意见的人即使没有对方所提的缺点错误,也值得引以为戒。
1.话:~语。语~。格~。诺~。发~。有~在先。~外之意。
2.说:~之有理。畅所欲~。知无不~,~无不尽。
3.汉语的一个字叫一言:五~诗。万~书。全书近二十万~。
4.姓。
1.用在形容词、动词或形容词性词组、动词性词组后面,表示有此属性或做此动作的人或事物:强~。老~。作~。读~。胜利~。未渡~。卖柑~。符合标准~。
2.用在某某工作、某某主义后面,表示从事某项工作或信仰某个主义的人:文艺工作~。共产主义~。
3.用在“二、三”等数词和“前、后”等方位词后面,指上文所说的事物:前~。后~。二~必居其一。两~缺一不可。
4.用在词、词组、分句后面表示停顿:风~,空气流动而成。
5.用在句尾表示希望或命令的语气(多见于早期白话):路上小心在意~!
6.姓。
7.指示代词。义同“这”(多见于早期白话):~番。~边。
1.没有(跟“有”相对):从~到有。~产阶级。有则改之,~则加勉。
2.不:~论。~须。
3.不论:事~大小,都有人负责。
4.同“毋”。
5.姓。
见【南无】。
本义为犯法的行为,引申为“过失,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”、“刑罚”、“苦难,痛苦”。
1.作恶或犯法的行为:犯~。
2.过失;错误:此天之亡我,非战之~也。——《史记》。
3.苦难;祸殃:受~;~殃。
4.刑罚:墨~五百,劓~五百…杀~五百。——《汉书·刑法志》。
5.归罪于:禹、汤~己,其兴也悖焉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十一年》。
6.惩罚;治罪:过不~,无功受赏,虽亡不变亦可乎?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
1.听见:听而不~。耳~不如目见。
2.听见的事情;消息:见~。新~。奇~。
3.有名望的:~人。
4.名声:令~。秽~。
5.用鼻子嗅:你~~这是什么味儿?
6.姓。
1.用在形容词、动词或形容词性词组、动词性词组后面,表示有此属性或做此动作的人或事物:强~。老~。作~。读~。胜利~。未渡~。卖柑~。符合标准~。
2.用在某某工作、某某主义后面,表示从事某项工作或信仰某个主义的人:文艺工作~。共产主义~。
3.用在“二、三”等数词和“前、后”等方位词后面,指上文所说的事物:前~。后~。二~必居其一。两~缺一不可。
4.用在词、词组、分句后面表示停顿:风~,空气流动而成。
5.用在句尾表示希望或命令的语气(多见于早期白话):路上小心在意~!
6.姓。
7.指示代词。义同“这”(多见于早期白话):~番。~边。
1.脚;腿:~迹。~球。手舞~蹈。画蛇添~。
2.器物下部形状像腿的支撑部分:鼎~。
3.指足球运动:~坛。女~。
4.姓。
5.足以;值得(多用于否定式):不~为凭。微不~道。
1.防备;警惕:~心。~备。~骄~躁。
2.同“诫”。
3.戒除:~烟。~毒。他把酒~了。
4.指禁止做的事情:开~。杀~。
5.佛教戒律:受~。
6.戒指:钻~。
7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