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国,指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限定某些犯罪嫌疑人、刑事被告人在指定的区域居住,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。由公安机关执行。适用对象和取彬审的适用对象相同。
1.从旁察看;监督:~工。~考。
2.牢狱:收~。探~。
古代官府名:钦天~(管天文历法的官府)。
1.看:~力。~线。近~。熟~无睹。
2.看待:轻~。重~。藐~。一~同仁。
3.考察:~察。巡~。监~。
4.姓。
1.住:~民。分~。
2.住的地方;住所:迁~。民~。故~。
3.在(某种位置):~左。~首。
4.当;任:~功。以专家自~。
5.积蓄;存:~积。奇货可~。
6.停留;固定:变动不~。岁月不~。
7.用于某些商店的名称(多为饭馆):同和~。沙锅~。
8.姓。
1.居住;住宿:你~在什么地方?。~了一夜。
2.停住;止住:~手。~嘴。雨~了。
3.做动词的补语。a)表示牢固或稳当:拿~。捉~。把~了方向盘。牢牢记~老师的教导。b)表示停顿或静止:一句话把他问~了。当时他就愣~了。c)跟“得”(或“不”)连用,表示力量够得上(或够不上);胜任:支持不~。禁得~风吹雨打。
4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