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历法名。宋熙宁七年卫朴造。
2.宋南渡后﹐其法已散失。清李锐据《元史.历志》﹐补算岁日朔日﹐可借以考见梗概。
历法名。
宋 熙宁 七年 卫朴 造。 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象数一》:“ 卫朴 造《奉元历》,始知旧蚀法止用日平度,故在疾者过之,在迟者不及。”《元史·历志二·授时历议下》:“《奉元历》 熙寧 七年甲寅 卫朴 造,行十八年,至 元祐 壬申,后天七刻。”
宋 南渡后,其法已散失。
清 李锐 据《元史·历志》,补算岁日朔日,可借以考见梗概。
1.给;献给(多指对上级或长辈):~献。~上新书一册。
2.接受(多指上级或长辈的):~旨。~上级命令。
3.尊重:崇~。~为圭臬。
4.信仰:信~。素~佛教。
5.侍候:~养。侍~。
6.敬辞,用于自己的举动涉及对方时:~托。~陪。~劝。~告。
7.姓。
1.朝代。蒙古孛儿只斤·铁木真于1206年建立。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元。1279年灭宋。定都大都(今北京)。
2.姓。
1.经历;经过:来~。~程。~时半年。身~其境。
2.统指过去的各个或各次:~年。~代。~次。~届。
3.遍;一个一个地:~访各校。~试诸方,均无成效。
4.姓。
5.推算年月日和节气的方法;历法:阳~。阴~。农~。
6.记录年月日和节气的书、表等:日~。挂~。天文~。